时间: 2023-11-29 来源:本站 浏览量:1320
【综 述】2021年,国家林草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驻长春办事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春专员办(虎豹管理局)]推动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成为全国第一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受理审核安全生产、民生、试点任务、国防工程等事项40项。建立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制度,设置生态公益岗位,全力支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组织开展清山清套等各类专项行动14次,巡护总里程6.78万千米,清除猎套2458个。严格履行林草资源监督职责,全年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7490份,受理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1045件,核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1045份。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23起,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罚问责373人,处罚金额1798.3万元,收回林地208.2公顷。
【推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虎豹管理局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管理运行机制,创建跨省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模式,建立实时监测全覆盖的“天地空”监测系统,加强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野生东北虎豹种群数量稳定增长,实施一系列民生项目,试点成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正式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
【谋划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重点工作】制订《关于落实<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方案>的实施方案》,建立2022年及“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台账清单,明确未来四年六大项重点工作,精心谋划发展蓝图。配合召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局省会商会,协助建立两级联席会商协调机制,与军方、两省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森工集团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动落实局省会商会确定的14个方面问题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将问题分解到各处室,持续做好问题整改后续工作。截至2021年底,由虎豹管理局牵头或联合牵头负责的20小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9小项。
【生态系统保护】引入人工智能技术,预判盗猎高发区域,划定7118平方千米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精准巡护,提高反盗猎工作效率。采用第三方检查方式对2020~2021年度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14次,破获盗猎案件1起,执行反盗猎巡护10424次,出动车辆11 140台次,巡护总里程6.78万千米,清除猎套2458个。启动2021~2022年“清山清套暨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种植养殖”专项行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灭火检查督导,加强园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压实过渡期各方保护责任。健全野生动物救护体系,成功抢救放归东北虎1只。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开展死亡动物解剖检测,配合举办2次产气荚膜梭菌监测防控专题会议。加强主动防范,破解人兽冲突问题。成功处理珲春、汪清、东宁3起突发事件,妥善处置雪岱山、天桥岭、复兴镇等地人虎相遇事件,确保社区群众安全。
【保障和改善园区内民生】帮助珲春市争取帮扶资金5000万元,帮助汪清县、东宁市分别争取帮扶资金3000万元。配合吉林、黑龙江两省推进黑木耳等提质增效种植项目,推动编制小规模黄牛集中养殖实施方案。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制订《资金投入方案》《虎豹基金筹建框架方案》,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路径和方式,获取基金会捐赠保护设施和巡护装备共计400余万元。按照“一户一岗”原则,设置生态公益管护岗,聘用珲春市、东宁市444户抵边居民,实现人均增收1万元/年。引入保险机制解决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难题,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兑现2020~2021年度国家政府性补偿资金。聚焦产业发展转型,制定产业准入清单、产业发展和特许经营规划,编制完成《林下经济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资产清产核资,开展资源数据调查5次,完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筹备勘界和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制订工作方案和资金概算,推进编制《自然资源本底清查技术规范》。加强资源本底调查制度建设,修改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管理办法(送审稿)》等6个制度办法,制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探索特许经营和有偿使用,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办法(试行)、集体林地和集体农地生态补偿方案。探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起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并拟定试点任务清单。建立国防军事项目绿色通道机制,为珲春市国防道路、民用机场等事项启动快审快办程序。全年共受理审核安全生产类、民生类、试点任务类、国防工程类等事项40项,其中办结32项、办理中4项、挂起4项。协调推动吉林、黑龙江两省矿业权退出,按照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最新优化调整范围,吉林省整体调出矿业权6宗、部分调出16宗、黑龙江省整体调出11宗。
【项目和资金监管】协调地方发改部门推进2017年、2018年项目竣工验收,督导推进2019年和2020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推动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约谈问题整改落实。启动2020年项目建设, 指导相关分局做好2019年、2020年项目设计变更。做好2021年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分局上报10个项目,总投资1.4亿元。完成2022年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项目入库和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分配。开展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优化调整, 制订2021年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项目优化调整方案。2019年局本级项目已竣工,资金支付率达90.49%,完成2020年局本级项目硬件设备采购和软件系统开发。
【交流合作与宣传教育】加强与俄罗斯豹之乡国家公园合作,召开中俄巡护数据库使用情况交流会,推进野生动物跨境保护。与国际保护组织启动“联合社区反盗猎试点项目”,开展社区巡护队员技能培训。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累计发布新闻735条,在央视、各大卫视、平面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持续跟踪报道生态保护成效。加强舆情管控,印发舆情周报52期。制作“人虎冲突防范”动画片,开通园区内短信提醒,发放宣传材料,提升园区内居民人兽冲突防范意识。举办“第二届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微视频大赛”“第52个世界地球日”等活动。指导分局开展“自然教育进校园”“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林木采伐监管】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抚育、征占用林地、灾害木和危险树木清理等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共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7490份。组织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质量和伐区作业质量1%检查,共检查18个单位,124个林场、174个小班,面积1060.4公顷,追责问责64人。规范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审核管理和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行为,起草《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程序规定》。
【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督查,现地核查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124个、图斑584个。开展2021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抽查项目12个,面积354.18公顷,依法收回林地5.3公顷,罚款33.52万元。对吉林省乾安县等8个县(市、区)和辽宁省开原市等9个县市区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将营口市鲅鱼圈区典型案例上报国家林草局进行全国通报。
【林政案件督查督办】全年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23起,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罚问责373人,行政及刑事处罚金额1798.3万元,收回林地208.2公顷。聚焦重点案件督办,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白山市矿山监管缺位、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典型案例进行核查督办,对动态清样反映的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观海寺违法占用林地和龙王庙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督办,对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的大连市高新区毁林开垦、松原市宁江区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坚持打击毁林违法行为,制订《吉林、辽宁两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督导实施方案》,督导吉林省、辽宁省将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做好群众来访案件办理工作,办理群众来访督办案件8起(其中已办结6起,待办结2起),依法追责13人,依法收回林地7.29公顷,罚款72.28万元。
【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对吉林省、辽宁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包片蹲点,加强防火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任务纳入森林资源督查范围,与吉林省林草局就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办局沟通协作机制,召开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核查分析会议,赴通化市、汪清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地核查,对国有林区18个森工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压实省级总林长责任,将国家林草局第15期《林长制简报》报吉林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景俊海、省长韩俊分别作出批示。对吉林省敦化市、柳河县和辽宁省辽阳县、建平县林长制建立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林长制工作铺开。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发挥窗口服务作用,受理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1045件,核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1045份。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大连盛友门业有限公司进行电话约谈和实地核查,对吉林省裕盛中药材有限公司出口产品的来源、库存、消耗以及2020年办证、出口、核销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赴大连海关开展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培训,宣传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辖区内海关一线关员的业务能力。开展履约执法宣传,联合举办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第40届“爱鸟周”、“2021年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