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8-15 来源:河北省林业厅 浏览量:4832
许多人因为旅游来到国家公园,在被眼前美景深深震撼后,从旅途关照到现实,心中留下的还有一份对自然的敬畏,以及将这片地球的本来模样保留至永远的渴望。
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我国顺应国际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潮流、承担自然生态保护历史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规范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需要。
推进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首当其冲的是完善保护机制。最早的国家公园诞生于100多年前的美国,源起于美国西部大开发对印第安文明、野生动植物和荒野无情破坏后的忧虑与觉醒。国家公园的最初称谓是“国家自然保护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公园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用来“被保护”的。然而,自然保护与人类追求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需要舒适;商人渴望利用公园、开发自然获得收益,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对自然造成破坏。但是,天然性、原始性、珍稀性是森林公园最为宝贵的财富,容不得后天的破坏与践踏。我们看到,全球知名的国家公园内部以天然景观为主,人为的建筑、设施只是为了方便而添置的必要辅助措施。日本一些国家公园规定游客只能在瞭望塔上眺望公园景观;阿根廷国家公园的管理员每天记录野生动植物种群变化和旅游活动对其的影响;韩国有的国家公园甚至不允许游客带走那里的一块小石头。这些看似有些不近人情的做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将旅游对公园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相比国外国家公园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国家公园建设仍在起步与探索之中。一些国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力度不够,导致资源品位和质量下降;更有一些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的现象日趋严重,与自然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必须认识到,国家公园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园,当开发利用可能会损害保护功能的发挥时,要从属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价值不在于其皮毛和牙齿,它们活着,在这个地球上存在,本身就是一件最具价值的事。人类能做的,除了保护还是保护。
其次,推进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凸显公益性的理念。世界各国经验告诉我们,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需求与供应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要缩小这一差距,通过财政投入进行资源保护和以法制遏制盗猎等违法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国家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投资,部分设施的运营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由企业来运作。但相关部门也必须以保护资源的完整性为原则,以社会和环境绩效为导向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国家公园公益性的体现也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英国国家公园内所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过国家公园委员会的批准;美国严格控制国家公园中的商家数量,即便是搭帐篷露营也必须报批。显而易见,没有相关政策对商业行为的约束,没有具体法律来规范游客行为,国家公园的保护与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国家公园中承载着大量人文信息,反映着区域生态文明的发展过程。因此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要建立正确的人地关系准则,寻找一条兼顾保护自然与当地社区开发的建设模式。一方面,要将国家公园内的自然保护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进行严格区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让区域内的原有居民在不破坏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获得相应收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双赢。事实上,只有首先在当地人中形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才能更好地影响外来游客,带动更多人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
国家公园不仅仅是一个名称,它代表着国家形象,是公众国家意识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载体。从建设国家公园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需要我们在广泛借鉴国外经验、尊重本国现实的基础上试点先行,不断探索经营发展的模式、相关立法和标准等,最终建立一套对自然区域进行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温源)